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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靖师范学院附属小学首届校级家长委员会成立

发布时间:2021-09-16 发布者:    点击次数:

建立家长委员会,是推进曲师附小依法治校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要求。曲师附小坚持以人为本,积极构建学校、家庭、社会教育网络体系,增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有效沟通,形成家校协同育人机制,建立班级、年级和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。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的帮助和指导下成立的,但不是学校的下属或附庸,而是责权统一的群众性自治组织。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,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工作,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基本平台。

曲师附小班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通过家长会民主推荐产生,成员不少于5人;年级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家长委员会基础上通过民主推荐产生,每班不少于1人;校级家长委员会在年级家长委员会基础上通过民主推荐产生,成员不少于9人。现根据民主推荐程序,公布曲靖师范学院附属小学首届校级家长委员组织机构及职责(每年进行一次新的民主推荐)。

一、校级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

会  长:吴勇

副会长:李泉 肖显丽

委  员:黄小娟 李萍 黄吉花 吕敏 夏娇 柳亚玫

二、工作职责

1.赋予家长委员会三项基本职能:参与教育教学、提升家庭教育水平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。

2.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,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、方法去影响家长、影响社会,使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,协调学校与社会、家庭的关系,增强教育的合力。

3.做好学校宣传工作,扩大学校影响和知名度,宣传学校良好的办学条件、教育理念与办学成果。

4.做好家教工作,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,经常与广大家长进行交流,总结家教先进方法并予以推广,让广大家长学习必要的抚育、培养、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。

5.大力支持、协助学校工作,办好家长学校,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、 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,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。

6.在家校联系上,积极起到纽带作用,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,对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不能理解的,应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、说明工作。

7.校级家长委员会会长定期召集成员开会,研究讨论家长委员会的工作(每学期不少于两次)。

8.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可经常性地深入学校了解教育、教学等各方面工作,利用家长开放日与教师共同研究教育教学方法,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,了解学生的在校学习生活情况。

9.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要大量收集家长和群众意见,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反馈社会信息,对学校行风评议,督促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和学习,保证廉洁从教,奋发向上,提高办学效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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